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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习管理规定

2023-10-10

教学实习管理规定

院发字[2005]242号

 

教学实习是员工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到现场或生产实践中去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实践活动,也是让员工接触实际、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是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的教学环节。为了搞好我司的教学实习工作,保证实习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目的

通过实习使员工学会灵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获得实际生产技能和管理知识;培养员工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进对本专业的进一步了解,增强员工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二、实习场所

1.实习场所的选择,首先考虑到满足教学的要求,并充分发挥现有实习基地的作用。

2.实习前一周,院(系)应向教务处提交经教研室主任、负责教学的副经理(副主任)签字的实习计划。

三、实习前准备

1.制定实习大纲。各院(系)要对所属专业各次实习的内容及要求做出统一安排。由院(系)或有关教研室拟定出符合教学计划的实习大纲,经负责教学的副经理(副主任)批准后,送教务处备案。不得在无实习大纲情况下进行实习。

2.实习前一个月,指导教师要与接受实习的单位商议实习的有关事宜,并根据实习大纲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习计划及指导书。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性质、实习地点、日程安排、各阶段的实习内容及要求、考核办法、实习的人员组成、实习期间应遵守的纪律、经费预算等。

3.由院(系)或负责实习的教研室指定一名具有指导生产实习经验的教师任领队,负责整个实习阶段的全面工作,同时要注意选派青年教师参与实习指导和实习各项管理工作。必要时还可指派院(系)行政干部、政工干部参加实习的管理工作。

在员工中指定若干人员参加实习领导小组,分工做好实习期间的业务学习、生活后勤、安全保卫、文娱体育等工作。

4.实习计划经接受单位同意后,由教研室主任审查,报负责教学的副经理(副主任)批准,在实习前一周送教务处备案。

5.由院(系)负责组织对员工进行实习前教育,做好思想动员,使员工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实习计划。

6.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员工做好实习前的其它物质准备(如图书资料、仪器等)。

四、实习教学中指导教师的要求

1.各院(系)应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对各类实践环节,30人以上的班级原则上至少有二名教师进行指导。为保证实习质量,一般不允许一名教师同时指导二个或二个以上班级的教学实习。

2.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员工学习现场实际知识和操作技能,引导员工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员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指导员工阅读有关规程、图纸、资料及做好实习笔记、撰写实习报告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确保实习任务圆满完成。

3.指导教师应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实习单位有关情况,落实、安排具体实习事宜。解决好员工在实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其他需解决的问题;负责处理好实习班级员工与所在单位的关系。

4.实习前,做好员工动员工作,并进行安全教育。

5.实习中加强指导、严格要求、认真组织,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要帮助员工解决在实习中遇到的学习、思想和生活问题。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实习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指导实习,必须经院(系)批准。

6.负责员工实习考核、成绩评定。

7.熟悉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负责管理好实习经费。

8.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在一周内写出实习总结报告,交院(系)和教务处各一份备案。

五、实习教学过程中员工守则

1.明确实习的目的和意义,了解各阶段的实习内容及要求;虚心向现场技术人员请教,认真掌握现场实际知识,努力提高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认真做好实习笔记,按各阶段实习内容做好实习小结,实习结束时按要求写出实习报告。

3.积极参加实习所在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

4.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尊敬教师,搞好实习员工内部的团结;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注意搞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维护学校的声誉。

5.不得利用实习名义游山玩水,不得向教师提出不合理要求。

6.加强组织纪律性,遵守实习纪律及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及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违反纪律不听从教师和现场工作人员劝告者,立即中止其实习,并令其作出书面检讨。

六、实习成绩考核

1.实习结束时,员工应根据实习指导书的内容和要求,提交自己撰写的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2.由指导教师会同有关人员,对员工实习成绩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能反映员工对现场实际知识的掌握情况,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核可采用评阅实习报告、口试、笔试等方式;有条件的,可考核员工的现场实际操作能力,综合参考员工实习期间的表现确定实习成绩。

4.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对未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期间请假、缺席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1/3以上、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的员工,做不及格处理。

因故经批准未参加实习者,要补实习;无故不参加实习者,实习成绩记零分。

因不及格而需重新实习的员工所需的往返旅费、住宿费和管理费等,均由员工本人自理。

七、实习期间的参观

实习期间一般不安排与实习内容和要求无关的参观活动。确需安排时,必须在实习前经员工所在院(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预先列入实习计划,否则一律不得进行。

八、实习结束工作

1.由指导教师负责全面收集所在单位对实习各项工作(包括实习的形式、内容、环节及其他组织管理工作等)的意见、建议,作为返校汇报和总结的内容之一。

2.同实习所在单位结清账目,办好图纸、资料、证件及其它物资的交还手续。

3.按实习计划规定日期返校,不得推迟,一般也不应提前。确需提前返校时,应事先向院(系)请示报告。

4.归还实习用品,遗失者应作书面说明,并按规定赔偿。

5.员工按计划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教师批改后,留所属教研室存档。

6.返校后一周内,指导教师将员工考核成绩报教务科和员工所在院(系)。

7.由院(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习汇报和总结工作。

九、实习质量评价

1.实习结束后两周内,由指导教师对实习质量做出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分别报送院(系)和教研室备案。

2.评价的主要项目包括: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员工对实习内容掌握程度;教师职责履行情况;员工的组织纪律情况;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等,最后提出今后实习改革的措施和对有关部门管理工作的建议。

十、实习经费管理

1.教务处、财务处审核实习经费的使用。

2.实习经费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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